张家港行: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 管文件的要求,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 八届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不存在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