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12,909,455股,拟分配现金股利16,548,555.2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在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总额。
2、鉴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华统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12,909,455股,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909,45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咨询联系人:朱婉珍咨询电话:0579-89908661传真电话:0579-89907387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