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关于与玉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玉山县华统黑猪产业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玉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玉山县华统黑猪产业链项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与实际投入可能存在差异,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概述
为加快玉山县经济发展,促进玉山县黑猪产业发展,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与玉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玉山县华统黑猪产业链项目的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限三年,超出期限未开展合作的自动解约。
公司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玉山县人民政府,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玉山县人民政府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黑猪养殖、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等领域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共同推进玉山黑猪产业链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合作共赢。
(1)项目名称:玉山县华统黑猪产业链项目。
(2)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5亿元,建设年出栏5万头黑猪养殖基地2个,新建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配套食品加工厂1个。其中,养殖基地计划总投资3.2亿元,分两期建设;屠宰及配套食品加工厂计划投资1.8亿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接乙方项目落户前期工作,落实对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
2、甲方负责供地工作,提供给乙方在土地使用、土地流转租赁等方面相应的政策支持。
3、 甲方依法对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协议制定对应项目的落地计划、短中长期规划,投资建设玉山黑猪产业链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并投产。
2、按约定确保项目达到相应产能和规模,确保资金投入到位、项目投产达标。
3、承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符合规范。
(三)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自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不定期举行磋商会议,研究推进玉山黑猪产业链项目建设。
(四)附则
(1)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细则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三年,超出期限未开展合作的自动解约。
(3)本协议中涉及的合作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过招标、审批等法定程序的,依法办理。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双方的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主业发展,完善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双方产业发展与环保生态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序号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执行情况 |
1 | 2023年2月7日 | 与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抚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2 | 2021年11月18日 | 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3 | 2020年12月30日 | 与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4 | 2020年8月14日 | 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签订现代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5 | 2020年7月25日 | 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乐清市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玉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