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及自有资金投资项目“义乌康地华统食品健康产业化项目——年产15万吨肉制品及160万条火腿项目”实施地点均位于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加之同期开展的项目较多,公司2022年11月和12月存在误用募集资金2,136.17万元用于“义乌康地华统食品健康产业化项目——年产15万吨肉制品及160万条火腿项目”项目建设的情形。公司经自查发现后进行了积极整改,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3日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回误用募集资金合计2,136.17万元,及时纠正了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