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华统股份(002840)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也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增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经营往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相应修订发行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特定对象的认购范围,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华统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