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20  华统股份(0028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0,372,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9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1,959,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413,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0,311,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5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230,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230,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13,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413,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713,011 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230,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230,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230,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9,230,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7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1%;反对1,1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