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视源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伍明朗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楠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伍明朗、陈琛桦、叶翔旻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5)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是 |
(如适用)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不适用(公司上市前已设立相关部门)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是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5)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是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对外担保的相关协议,查阅对外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3)进行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4)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是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不适用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是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是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是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是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不适用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是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是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用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一)业绩波动情况说明: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未经审计,下同)153.83亿元,同比下降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1亿元,同比下降33.36%。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受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原因导致,其中教育业务受国内教育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出货价格受到影响,加之显示屏的价格有所上涨,使得毛利率承压,但从出货量看,同比依然有所提升;企业服务业务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1-9月营业收入也有所下滑;部件业务收入与毛利率情况相对稳 |
定,持续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海外业务以及新业务等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或增长。
(二)公司董监高履行职责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该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该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该办法规定。截至2023年末,公司独立董事刘恒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超过三家,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应当在该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伍明朗 吴 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