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239,04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61,660股后可参与分配的696,177,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8.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91,750,777.25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701,239,04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061,660股后的696,177,3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8.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91,750,777.25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61,660.00股后的696,177,3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6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7*****239 | 黄正聪 |
2 | 02*****284 | 王毅然 |
3 | 02*****047 | 孙永辉 |
4 | 02*****427 | 于伟 |
5 | 02*****364 | 周开琪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91,750,777.25元/(701,239,045股/10)=8.43864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晋杰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