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翔鹭钨业(00284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合计持有股份108,608,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16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8,605,7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9.315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苏苗声律师、占菲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8,60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一至四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苏苗声、占菲菲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