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合计持有有表
决权股份124,96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79%。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6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962,2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夏煜鹏律师、李倩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陈启丰为本次交易担保提供方,持有股数51,836,400股,其一致行动人陈伟东及陈伟儿证券账户持有股数分别为12,562,970股、13,682,115股、其一致行动人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数为44,206,400股,均回避表决。同意2,67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股东陈启丰、陈伟东、陈伟儿为公司现任的非独立董事,持有股数分别为51,836,400股、12,562,970股、13,682,115股、陈启丰的一致行动人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数为44,206,400股,均回避表决。同意2,67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戴湘平作为激励对象,持有股数为210,400股,已回避表决。
同意124,75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4,965,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67,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夏煜鹏律师、李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