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23%,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智能”)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001368032420240529009),为泰嘉智能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G001368032420240529008)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的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23%。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