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6930号和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孙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智能锯切领域 |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11,211.13 | 9,844.21 | 9,844.21 |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12,280.50 | 9,849.40 | 9,849.40 |
2 | 先进电源制造领域 |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 24,183.79 | 20,112.01 | 20,112.0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3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8,000.00 | 18,000.00 | 15,749.54 |
合计 | 68,675.42 | 60,805.62 | 58,555.16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11,211.13 | 9,844.21 | 9,844.21 | 1,797.75 |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12,280.50 | 9,849.40 | 9,849.40 | 2,042.59 |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 24,183.79 | 20,112.01 | 20,112.01 | 6,302.9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8,000.00 | 18,000.00 | 15,749.54 | 15,761.19 |
合计 | 68,675.42 | 60,805.62 | 58,555.16 | 25,904.4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主体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 | 存续状态 |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 | 810000256756688888 | 8,087.26 | 存续 |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 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 | 731909874010110 | 7,822.52 | 存续 |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 368030100100177628 | 13,851.63 | 存续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 | 9550880242292800198 | 3,022.81 | 存续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泰嘉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蔡锷路支行 | 368030100100177595 | - | 注销 |
合计 | - | - | - | 32,784.22 | - |
注:余额中包括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269,560,000.00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调整前 | 2024年9月20日 |
调整后 | 2025年9月20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计划研发领域为户用储能和光伏逆变器、优化器等产品。2024年以来,以光伏和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出现了较大的行业周期波动,短期内下游市场环境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公司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暂缓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根据公司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发展战略与推进计划,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泰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泰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泰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谭杰伦 | 董 蕾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