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泰嘉股份(002843)公司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4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座3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

107,906,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436,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1,47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55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509,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3,47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3%;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0%;弃权5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652%;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68%;弃权5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5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