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4,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72%,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此外,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罗定雅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肇银字第000043号-担保01),为罗定雅达与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肇银字第000043号)项下罗定雅达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74%。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4,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72%。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