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5 月15 日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 人,代表股份
83,090,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51,35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98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37 人,代表股份31,739,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 人,代表股份 562,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 代表股份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 人, 代表股份556,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0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7、议案9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通过。关联股 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1,345,300 股,对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4 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 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2,99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反对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47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94%;反对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92%;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2、《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2,997,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 反对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46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012%;反对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74%;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3、《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2,99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 反对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47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72%;反对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14%;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4、《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1,639,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 反对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同意45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418%;反对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68%;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2,996,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 反对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同意46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123%;反对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07%;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0%。
6、《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
同意82,995,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 反对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同意4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055%;反对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75%;弃权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0%。
7、《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82,99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 反对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467,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166%;反对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20%;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2,98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 反对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45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976%;反对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10%;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2,752,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反对31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2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35%;反对31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51%;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10、《关于拟签署<关于长沙铂泰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同意83,001,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 反对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同意47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84%;反对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01%;弃权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李江涛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