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授信担保额度(亿) | 履约担保额度(亿) |
深圳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30 | 5 |
南昌精密 | 14 | 4 | |
南昌显示 | 3 | 2 | |
香港同兴达 | 3 | 3 | |
展宏新材 | 2.5 | 1 | |
昆山同兴达 | 6.5 | 0 | |
印度同兴达 | 0 | 2 | |
小计 | 59 | 17 | |
合计 | 76 |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恒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恒生银行”)签署了《公司保证
函》,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南洋商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担保。同时为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提供最高额等值100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
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明支行(简称“赣州银行文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53.57% | 96,426.11 | ¥15000 | 5.79% | 是 |
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53.57% | 96,426.11 | $500 | 1.37% | 是 |
同兴达 | 南昌精密 | 100% | 59.73% | 36,566.00 | ¥8000 | 3.09% | 是 |
同兴达 | 展宏新材 | 100% | 85.70% | 10,537.58 | ¥1000 | 0.39% | 是 |
同兴达 | 香港同兴达 | 100% | 89.86% | 3,925.97 | $1000 | 2.75% | 是 |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梁甫华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法定代表人:陈保彰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董事:万锋、钟小平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赣州电子 | 100% | 462,354.21 | 261,380.45 | 200,973.76 | 627,951.92 | 3,257.96 | 5,662.40 |
南昌精密 | 100% | 173,900.37 | 109,674.63 | 64,225.75 | 156,526.39 | -9,789.49 | -7,273.10 |
香港同兴达 | 100% | 60,234.09 | 54,483.29 | 5,750.80 | 126,233.63 | 609.35 | 509.82 |
展宏新材 | 100% | 17,606.65 | 14,592.36 | 3,014.29 | 33,156.28 | 53.78 | 187.05 |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赣州电子 | 100% | 424,925.36 | 227,629.90 | 197,295.45 | 112,834.08 | -4,324.39 | -3,678.31 |
南昌精密 | 100% | 155,209.23 | 92,705.73 | 62,503.50 | 32,608.86 | -2,021.13 | -1,722.25 |
香港同兴达 | 100% | 57,308.18 | 51,497.91 | 5,810.27 | 25,837.49 | 87.32 | 72.95 |
展宏新材 | 100% | 17,216.12 | 14,754.55 | 2,461.57 | 6,346.24 | -648.86 | -552.72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恒生银行深圳分行 | ¥15,000 | 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贵行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贵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恒生银行 | $500 | 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因(a)债权确定期间内与贵行订立的交易,以及(b)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贵行的任何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贵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南洋商行深圳分行 | ¥8000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
香港同兴达 | 同兴达 | 南洋商行深圳分行 | $1000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
展宏新材 | 同兴达 | 赣州银行文明支行 | ¥1000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2,456.0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4.9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