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独立董事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所需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