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India)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
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授信担保额度(亿) | 履约担保额度(亿) |
深圳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30 | 5 |
南昌精密 | 14 | 4 | |
南昌显示 | 3 | 2 | |
香港同兴达 | 3 | 3 | |
展宏新材 | 2.5 | 1 | |
昆山同兴达 | 6.5 | 0 | |
印度同兴达 | 0 | 2 | |
小计 | 59 | 17 | |
合计 | 76 |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昆山同兴达”,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了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日月同芯的股权全部作为质押,为子公司日月同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也出具了相应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于2022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相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应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上述合同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所需履行的义务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终止日前依据上述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申请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担保。
3、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56.47% | 84,718.53 | 10,000 | 3.75% | 是 |
同兴达 | 日月同芯 | 75.76% | 61.66% | 28,200.00 | 39,000 | 14.61% | 是 |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目前工商变更正在办理当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目前工商变更正在办理当中)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赣州电子 | 100% | 462,354.21 | 261,380.45 | 200,973.76 | 627,951.92 | 3,257.96 | 5,662.40 |
日月同芯 | 75.76% | 9,628.63 | 6,329.71 | 3,298.91 | - | -333.22 | -251.09 |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赣州电子 | 100% | 464,713.86 | 262,418.90 | 202,294.96 | 400,932.73 | -2,927.04 | 1,321.20 |
日月同芯 | 75.76% | 52,582.50 | 32,421.79 | 20,160.71 | 4.56 | -2,618.33 | -1,971.21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 | 10,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范围为: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日月同芯 | 同兴达 | 浦发银行苏州分 行 | 39,000 |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5,475.9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2.28%。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出具的《终止合同通知书》
2、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重新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