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4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3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3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 |
授信担保额度 | 履约担保额度 | |||
深圳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30 | 5 |
南昌精密 | 100% | 14 | 4 | |
南昌显示 | 100% | 2.5 | 0 | |
香港同兴达 | 100% | 1.5 | 3 | |
展宏新材 | 100% | 2.5 | 1.3 | |
日月同芯 | 75.76% | 7.5 | 0 | |
印度同兴达 | 99.99% | 0 | 2 | |
小计 | 58 | 15.3 | ||
合计 | 73.3 |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东亚银行深圳分行”)就原2021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担保。为子公司南昌显示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万元的授信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56.47% | 77,763.49 | 19,000 | 7.12% | 是 |
深圳同兴达 | 南昌精密 | 100% | 64.52% | 42,852.32 | 20,000 | 7.49% | 是 |
深圳同兴达 | 南昌显示 | 100% | 66.67% | 7,315.70 | 1,000 | 0.37% | 是 |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邓新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12层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赣州电子 | 100% | 462,354.21 | 261,380.45 | 200,973.76 | 627,951.92 | 3,257.96 | 5,662.40 |
南昌精密 | 100% | 173,900.37 | 109,674.63 | 64,225.75 | 156,526.39 | -9,789.49 | -7,273.10 |
南昌显示 | 100% | 73,159.95 | 59,888.72 | 13,271.23 | 200,446.81 | 365.72 | 274.25 |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赣州电子 | 100% | 464,713.86 | 262,418.90 | 202,294.96 | 400,932.73 | -2,927.04 | 1,321.20 |
南昌精密 | 100% | 174,740.22 | 112,734.79 | 62,005.43 | 139,575.56 | -3,528.87 | -2,220.32 |
南昌显示 | 100% | 40,444.34 | 26,963.81 | 13,480.53 | 100,403.84 | 279.08 | 209.30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东亚银行深圳分行 | 11,000 | 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由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中信银行赣州分行 | 8,000 |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 | 15,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 5,000 |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范围为: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南昌显示 | 同兴达 | 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 | 1,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范围为: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3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87%。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5,770.7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2.39% 。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
2、公司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