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2023年10月19日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先进封测业务及提升其经济实力,与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简称“日月新”)协商一致,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签署原因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
丙方: 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1、主协议签订情况
各方于2023年10月18日签订了《增资协议》(下称“主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如下事项达成协议:
2、补充协议内容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主协议签订后,主协议第一条第2项第(2)款的约定:“2024年12月15日前,乙方将以现有的无尘室车间及配套设施、厂务环氧工程及设备、厂务环保及电力工程设备资产向目标公司完成出资(“第二批出资”),具体价格以评估为准(但届时评估价格不应超过资产原值减去甲方已支付租金后的金额)”。前述“第二批出资”因资产评估事项需延期,故甲、丙双方同意乙方调整出资时间,乙方就前述第二批出资资产向丙方的出资的时间由“2024年12月15日前”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3、各方确认
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内容,仍按主协议执行。
4、附则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芯片封装及测试项目的长期部署和战略规划,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