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18  同兴达(002845)公司公告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4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3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3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授信担保额度履约担保额度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305
南昌精密100%144
南昌显示100%2.50
香港同兴达100%1.53
展宏新材100%2.51.3
日月同芯75.76%7.50
印度同兴达99.99%02
小计5815.3
合计73.3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华夏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4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日月同芯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广发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简称“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54.12%80,182.6422,5008.19%
深圳同兴达展宏新材100%93.53%5,743.721,3400.49%
深圳同兴达日月同芯75.76%56.95%48,043.642,0000.73%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法定代表人:陈保彰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2、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持有其24.24%股权。

3、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展宏新材100%27,141.2925,195.441,945.8535,067.23-1,447.33-1,068.44
日月同芯75.76%70,126.4043,709.0226,417.382,058.01-5,622.75-3,756.03
赣州电子100%525,489.94316,826.95208,662.99572,157.125,017.527,689.23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展宏新材100%35,793.0433,478.512,314.5436,294.85249.17368.68
日月同芯75.76%91,272.5151,980.8139,291.713,166.04-7,542.57-5,775.67
赣州电子100%477,927.69258,669.18219,258.51399,470.3710,000.4110,595.52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展宏新材同兴达华夏银行赣州分行¥1,340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日月同芯同兴达宁波银行苏州分行¥2,000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赣州电子同兴达招商银行赣州分行¥7,000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赣州电子同兴达广发银行赣州分行¥5,000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赣州电子同兴达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10,500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3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1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3,179.1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5.16%。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公司与广发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