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 号荣超 新时代广场B 座18 楼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129,520,4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03,915,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7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25,604,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3,570,2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432,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2,138,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52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9,33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同意3,38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10%;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的议案》\]
同意129,3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同意3,38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82%;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9,3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同意3,38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82%;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9,33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同意3,38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02%;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29,33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
同兴达(TXD)
反对16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同意3,38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54%;反对16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9%;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提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候选人:提名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3,616 股。
6.02.候选人:提名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4,904 股。
6.03.候选人:提名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22,764,806 股。
6.04.候选人:提名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2,410 股。
6.05.候选人:提名赖冬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2,706 股。
6.01.候选人:提名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9,944 股。
6.02.候选人:提名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51,232 股。
6.03.候选人:提名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8,734 股。
6.04.候选人:提名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8,738 股。
6.05.候选人:提名赖冬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9,034 股。
提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候选人:提名魏安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90,203 股。
7.02.候选人:提名王洪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82,721 股。
7.03.候选人:提名黄敬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75,889,843 股。
7.01.候选人:提名魏安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3,006,531 股。
7.02.候选人:提名王洪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99,049 股。
7.03.候选人:提名黄敬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3,006,73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1 审议通过了《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26,84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4%;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弃权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44%。
同意3,38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45%;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万锋、钟小平、 隆晓燕、李玉元已回避表决。
提案8.02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129,33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5%。
同意3,38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7%;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2%。
提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同意129,33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同意3,38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02%;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提案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8,843,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6%; 反对66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同意2,89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485%;反对66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97%;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提案11.00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129,33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 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同意3,38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21%;反对17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1%;弃权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