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证券代码:002845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兴达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及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50亿元。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述事项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天马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天马微电子”)于2022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年6月9日签订了《担保函》,近日,公司与香港天马微电子就此《担保函》重新签署了《担保合同》(1号),本《担保合同》(1号)生效之日起原《担保函》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同日公司与香港天马微电子就原基础合同签订了另一份《担保合同》(2号),为子公司TXD(India)Technology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履约担保。
公司与湖南博深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2份,分别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汽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履约担保;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履约担保。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履约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同兴达 | 印度同兴达 | 99.99% | 107.63% | 1,436.97 | ¥20,000 | 8.18% | 是 |
| 南昌精密 | 100% | 72.96% | 74,903.69 | ¥7,000 | 2.86% | 是 | |
| 南昌汽车 | 100% | 85.19% | 5,672.26 | ¥1,000 | 0.41% | 是 |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TXD(India)TechnologyPrivateLimited
成立日期:2019-03-22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KUMARYADAV
注册资本:80,000万卢比
地址:FIRSTFLOOR,BLOCK-A,PLOTNO.02,SHEDNo.-03,SECTOR-08,IMTBAWALRewariHR123501IN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
股权结构:印度同兴达系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4-1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研发楼11层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南昌汽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印度同兴达 | 99.99% | 22,291.96 | 24,407.99 | -2,116.03 | 55,623.69 | -1,229.12 | -1,258.07 |
| 南昌精密 | 100% | 253,977.48 | 187,475.56 | 66,501.92 | 350,743.88 | 1,261.66 | 4,428.82 |
| 南昌汽车 | 100% | 17,613.28 | 14,254.93 | 3,358.35 | 9,826.80 | -1,930.79 | 59.40 |
被担保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印度同兴达 | 99.99% | 36,854.68 | 39,667.22 | -2,812.55 | 23,077.07 | -838.59 | -838.59 |
| 南昌精密 | 100% | 248,169.97 | 181,054.18 | 67,115.79 | 81,328.31 | 486.23 | 323.20 |
| 南昌汽车 | 100% | 19,046.31 | 16,224.69 | 2,821.62 | 2,957.08 | -758.12 | -581.31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履约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 印度同兴达 | 同兴达 | 香港天马微电子 | 20,000《担保合同》(1号) | 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9月15日。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基础合同项下或与基础合同相关的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为“被担保债务期间”,亦称“主债务期间”)被保证人应当支付甲方的货款、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费用以及甲方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担保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以下简称为“被担保债务”,亦称“主 |
| 债务”),被担保债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圆整)。 | |||||
| 香港天马微电子 | 20,000《担保合同》(2号) | 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9月15日。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基础合同项下或与基础合同相关的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为“被担保债务期间”,亦称“主债务期间”)被保证人应当支付甲方的货款、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费用以及甲方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担保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以下简称为“被担保债务”,亦称“主债务”),被担保债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圆整)。 |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湖南博深供应链有限公司 | 7,000 | 保证合同有效期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单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主债务本金、利息及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费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 南昌汽车 | 同兴达 | 湖南博深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00 | 保证合同有效期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单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主债务本金、利息及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费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6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8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77%。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60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98.32%。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香港天马微电子签订的《担保合同》2份;
2、公司与湖南博深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2份;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