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证券代码:002845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兴达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及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50亿元。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述事项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民生银行深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圳分行”)、深圳前海环融联易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环融联易”)三方签订了《讯易链平台保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拟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合作。公司针对民生银行约定在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止,期间内办理保理融资业务而受让的其他融易单开立方开立的融易单,承诺与其他融易单开立方共同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本公司融易单额度之融易单开立方名单》见下表。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华夏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赣州同兴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3、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信托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同兴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美元2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4、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简称“北京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5、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6、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恒丰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7、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南洋商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8、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汽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9、公司与恒丰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市
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10、公司与华夏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11、公司与信托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美元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备注 |
| 同兴达 | 南昌精密 | 100% | 73.55% | 71,904.19 | ¥20,000 | 7.94% | 是 | 融易单开立单位 |
| 赣州同兴达 | 100% | 53.05% | 120,189.27 | |||||
| 南昌汽车 | 100% | 89.40% | 5,492.14 | |||||
| 同兴达 | 赣州同兴达 | 100% | 53.05% | 120,189.27 | ¥5,000 | 2.52% | 是 | - |
| $200 | ||||||||
| 日月同芯 | 75.76% | 51.89% | 60,400.00 | ¥5,000 | 1.98% | 是 | ||
| 南昌精密 | 100% | 73.55% | 71,904.19 | ¥18,000 | 7.15% | 是 | ||
| 南昌汽车 | 100% | 89.40% | 5,492.14 | ¥1,000 | 0.40% | 是 | ||
| 展宏新材 | 80% | 89.13% | 7,498.90 | ¥2,000 | 2.14% | 是 | ||
$500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08-23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04-18法定代表人:邓新强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研发楼11层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汽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12-06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
5、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06-22法定代表人:陈保彰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南昌精密 | 100% | 253,977.48 | 187,475.56 | 66,501.92 | 350,743.88 | 1,261.66 | 4,428.82 |
| 赣州同兴达 | 100% | 517,115.01 | 291,927.44 | 225,187.57 | 546,329.49 | 10,332.19 | 9,185.21 |
| 南昌汽车 | 100% | 17,613.28 | 14,254.93 | 3,358.35 | 9,826.80 | -1,930.79 | 59.40 |
| 日月同芯 | 75.76% | 138,534.10 | 64,845.65 | 73,688.45 | 23,733.46 | -7,697.81 | -8,569.95 |
| 展宏新材 | 80% | 31,481.62 | 28,594.00 | 2,887.62 | 45,108.71 | 491.20 | 481.53 |
被担保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南昌精密 | 100% | 260,568.93 | 191,655.21 | 68,913.72 | 185,559.86 | 1,606.85 | 1,809.71 |
| 赣州同兴达 | 100% | 493,967.30 | 262,042.21 | 231,925.09 | 248,003.03 | 3,783.15 | 5,889.84 |
| 南昌汽车 | 100% | 21,186.56 | 18,941.75 | 2,244.82 | 4,784.90 | -1,572.86 | -1,205.16 |
| 日月同芯 | 75.76% | 151,213.92 | 78,464.51 | 72,749.41 | 20,949.36 | -1,124.71 | -1,123.70 |
| 展宏新材 | 80% | 21,916.17 | 19,533.29 | 2,382.88 | 13,409.38 | -743.95 | -606.14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融易单开立方名单/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 南昌精密 | 甲方: | ¥20,000 | 在本协议生效之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针对甲方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止(皆含本日)期间内办理保理融资业务而受让的其他融易单开 |
| 赣州同兴达 | 丙方:同兴达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乙方:环融联易 | 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止(皆含本日) | 立方开立的融易单,丙方承诺与其他融易单开立方共同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前述无条件付款责任是指,甲方有权任意选择要求丙方和/或其他融易单开立方履行前述融易单项下全部和/或部分付款责任,丙方和/或其他融易单开立方应无条件、足额、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融易单项下应付款项;甲方向丙方和/或其他融易单开立方主张权利不以向第三方主体主张权利为前提,甲方向丙方主张权利不以其他融易单开立方未履行或不履行付款责任为前提,甲方无需提起任何争议解决程序,无需获得任何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文书。前述无条件付款责任总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大写贰亿元整元整)。 | |
| 南昌汽车 | |||||
| 赣州同兴达 | 同兴达 | 华夏银行赣州分行 | ¥5,000 |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
| 信托银行深圳分行 | $200 | 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 ||
| 日月同芯 | 同兴达 | 北京银行苏州分行 | ¥5,000 | 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
| 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 ¥5,000 |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 ¥5,000 | 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南洋商行深圳分行 | ¥8,000 | 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
| 南昌汽车 | 同兴达 |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 ¥1,000 |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 展宏新材 | 同兴达 |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 ¥1,000 | 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
| 展宏新材 | 同兴达 | 华夏银行赣州分行 | ¥1,000 |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
| 信托银行深圳分行 | $500 | 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包括本保证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6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8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77%。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6,384.4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8.4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环融联易三方签订的《讯易链平台保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2、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赣州分行、北京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南昌分行、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南洋商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信托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