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证券代码:002845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兴达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及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50亿元。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述事项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签订了2份《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展宏新材”)、展锐新材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简称“展锐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2、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广兰支行(简称“九江银行广兰支行”)签订了2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汽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8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同兴达 | 南昌精密 | 100% | 73.55% | 70,288.55 | 15,000 | 5.95% | 是 |
| 南昌汽车 | 100% | 89.40% | 5,492.14 | 800 | 0.32% | 是 | |
| 展宏新材 | 80% | 89.13% | 8,397.68 | 1,000 | 0.40% | 是 | |
| 展锐新材 | 40.80% | 102.95% | 900.00 | 500 | 0.20% | 是 |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06-22法定代表人:陈保彰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3、展锐新材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01-16法定代表人:耿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西塘公路575号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同兴达(TXD)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股权结构:展锐新材系展宏新材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展锐新材40.8%股权。
4、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04-18法定代表人:邓新强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研发楼11层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汽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南昌精密 | 100% | 253,977.48 | 187,475.56 | 66,501.92 | 350,743.88 | 1,261.66 | 4,428.82 |
| 展宏新材 | 80% | 31,481.62 | 28,594.00 | 2,887.62 | 45,108.71 | 491.20 | 481.53 |
| 展锐新材 | 40.8% | 6,316.43 | 6,110.10 | 206.34 | 4,779.01 | -210.92 | -210.92 |
| 南昌汽车 | 100% | 17,613.28 | 14,254.93 | 3,358.35 | 9,826.80 | -1,930.79 | 59.40 |
被担保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南昌精密 | 100% | 260,568.93 | 191,655.21 | 68,913.72 | 185,559.86 | 1,606.85 | 1,809.71 |
| 南昌汽车 | 100% | 21,186.56 | 18,941.75 | 2,244.82 | 4,784.90 | -1,572.86 | -1,205.16 |
| 展宏新材 | 80% | 21,916.17 | 19,533.29 | 2,382.88 | 13,409.38 | -743.95 | -606.14 |
| 展锐新材 | 40.80% | 6,265.72 | 6,450.62 | -184.89 | 338.44 | -391.23 | -391.23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融易单开立方名单/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九江银行广兰支行 | 15,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
| 南昌汽车 | 同兴达 | 九江银行广兰支行 | 8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
| 展宏新材 | 同兴达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1,000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
|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
| 展锐新材 | 同兴达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500 |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6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8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77%。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6,392.7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0.27%。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2份;
2、公司与九江银行广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