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需回避。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