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在公司以通讯会议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英联转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英联转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