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事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学武、兰波、杨林广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红艳: | 刘灿辉: |
张 喻: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