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页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红艳 | 刘灿辉 | |||||
张 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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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