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完善和健全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当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的明确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后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于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监事会后审核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四条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现金、股票股利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或审核独立董事提出的分红议案,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利润分配频率安排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现金分红。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披露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根据相关指引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第六条 其他事项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