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鉴于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9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5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
3、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杨女士
4、联系电话:0731-85592847
5、邮 箱:yjpzzqb@yanjinpuzi.com
特此公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