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2  盐津铺子(002847)公司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共94 名(上述人数为两次激励计划合并计算后的激励对象人数),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22,24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272,709,679 股的0.9249%。

2.本次回购价格分别为26.86 元/股、25.08 元/股、27.04 元/股、25.24 元/ 股(回购价格差异系不同期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应的授予价格不同,加之其授予日 不同对应的银行利息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3.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为66,816,069.6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2,709,679 股变更为270,187,439 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6 年4 月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22,240 股。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已分别于2026 年1 月6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5 月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5 月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 划。

3.2023 年5 月6 日至2023 年5 月16 日,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5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 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5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6 月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由86 人调整为81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 万股调整 为328.50 万股;并确定以2023 年6 月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81 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6 月19 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 年6 月20 日。

8.2024 年2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 股限制性股票。

9.2024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67,5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 年5 月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 年6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12.2025 年6 月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76 名激励对象共计1,338,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3.2025 年8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 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9 月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50,4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5.2025 年12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71,4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 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1 月6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71,4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17.2026 年4 月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692,6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18.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692,6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9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 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 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9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 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9 月19 日至2023 年9 月28 日,公司对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9 月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 于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10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10 月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以2023 年10 月1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 名激励对 象授予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 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6.2024 年12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为31 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 股限制性股票。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7.2025 年2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18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 年8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 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 年9 月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9,6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 年12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47,60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 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6 年1 月6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47,6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13.2026 年4 月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710,640 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14.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710,640 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 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3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5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5 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未达 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7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_{0} \times(1+n)\]

其中: \(a_{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195,992,985 股扣减1,050 股后195,991,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 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_{0} \times(1+n)=1,260,000 \times(1+0.4)=1,764,000 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left(P_{0}-V\right) \div(1+n)\]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195,992,985 股扣减1,050 股后195,991,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9 月6 日实施完毕,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 股后272,818,8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 元(含税)。

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7 月10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272,779,67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 股后272,778,6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 元(含税)。

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12 月5 日实施完毕,2025 年中 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272,709,67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 股后272,708,6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 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764,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 权激励授予价格25.5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的总金额为47,685,708.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5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 定,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核要求为“以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且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5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25 年审计报告,公

司2025 年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司拟回购注销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_{0} \times(1+n)\]

其中: \(a_{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195,992,985 股扣减1,050 股后195,991,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 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_{0} \times(1+n)=541,600 \times(1+0.4)=758,240 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left(P_{0}-V\right) \div(1+n)\]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5 月24 日实施完毕,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195,992,985 股扣减1,050 股后195,991,9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 股。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 年9 月6 日实施完毕,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 股后272,818,8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 元(含税)。

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7 月10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272,779,67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 股后272,778,6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 元(含税)。

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 年12 月5 日实施完毕,2025 年中 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272,709,67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 股后272,708,62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 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758,240 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 激励授予价格23.9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 总金额为19,130,361.6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 年6 月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6】 10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 年5 月29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2,522,240 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 2,522,240 元。

(四)减资公告相关情况

公司2026 年1 月7 日和2026 年4 月29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6-003、2026-025),自上述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对公司主张权利。

(五)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2,709,679 股变更为 270,187,43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870,917 10.59% 2,522,240 26,348,677 9.75%

高管锁定股 23,349,677 8.56% 23,349,677 8.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21,240 2.02% 2,522,240 2,999,000 1.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838,762 89.41% 243,838,762 90.25%

三、股份总数 272,709,679 100.00% 2,522,240 270,187,439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6】 10 号。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