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游宗杰的监管函
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时任总经理游宗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19 号
游宗杰:
经查明,你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董事、时任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高斯贝尔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你于3月21日至3月24日期间减持高斯贝尔股票合计75万股,占高斯贝尔总股本的比例为0.45%,成交金额合计
810.9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高斯贝尔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前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