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转来的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鲁0703执178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滨城投资已向法院申请对刘潭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启动司法强制执行(以下简称“司法执行”)程序,司法执行完成后,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将从9,039,400股减少为5,298,000股,持股比例将由5.41%下降至
3.17%,刘潭爱先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影响。
一、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80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5,157,631.77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90号),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30,000,000-(-5,401,448.82)=35,401,448.82元。
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滨城投资转来的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鲁0703执178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5,748,162.77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2、协助办理刘潭爱持有公司非限售股票3,741,400股的减持公告事宜,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执行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3,741,400股,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实施价格、方式暂不确定。执行完成后,刘潭爱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下降至5,2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司法执行是否能够执行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刘潭爱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将根据司法执行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