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280万元人民币;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基本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或“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四川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公司于2022年12月收到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川0524民初4172号《传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340,000元及利息(以17,3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收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20元,由上诉人中通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30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后续具体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