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高斯贝尔(002848)公司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斯贝尔”)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3年1月3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40万元至360万元。2023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750万元至-500万元。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40万元。你公司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2023年1月30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23年3月29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年报实际值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严谨、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并对该事项相关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