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股东刘潭爱先生因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合同纠纷案,被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其13,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刘潭爱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发来的《委托买卖受理凭单》、刘潭爱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获悉,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将刘潭爱先生所持公司13,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姓名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均价(元/股)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潭爱 | 法院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 2024年10月11日 | 7.6 | 13,000 | 0.0078%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 | (股) | |||
刘潭爱 | 8,370,400 | 5.0077% | 8,357,400 | 4.9999%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潭爱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刘潭爱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在刘潭爱先生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委托买卖受理凭单》;
2、刘潭爱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