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 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 元、5,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 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 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2〕2-280 号),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5,157,631.77 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 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 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 \(=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3〕2-190 号),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01,448.82 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 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 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 \(=30,000,000-(-5,401,448.82)=35,401,448.82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4〕2-146 号),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114,493.36 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 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32,114,493.36 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 \(=50,000,000-(-82,114,493.36)=132,114,493.36 元\) 。
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 年5 月15 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刘潭爱先生[(2023)鲁0703 执1783 号案件]2021 年业绩承诺差额执行款6,182,568.86 元。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16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 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 年6 月19 日收到潍坊泰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转来刘潭爱先生2022 年 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34,158,680.77 元。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20 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 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公司于2024 年12 月13 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刘潭爱先生[(2024)鲁0703 执879 号]2021 年业绩承诺差额执行款10,979,660.35 元。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1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 收到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2025 年4 月2 日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转来的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刘潭爱先生[(2024)鲁0703 执879 号]2021 年业绩承诺差额执行款7,916,062.86 元。 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4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收到部 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2025 年12 月完成了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用于抵消刘潭爱先生2021 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11,500.00 万元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 并取得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2 日 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暨以物抵债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3)。
三、业绩承诺差额补偿的进展及仲裁情况
滨城公司就刘潭爱先生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已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交《仲 裁申请书》。潍坊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4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案件号为(2026)潍仲受 341号。公司已收到滨城公司转来的《仲裁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
《仲裁申请书》中的主要仲裁请求如下:
元;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刘潭爱先生向高斯贝尔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132,114,493.36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高视创投对第一条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潍坊仲裁委员会尚未对上述仲裁事项进行审理,公司后续将根 据上述仲裁的实际进展及执行情况,以及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的履约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刘潭爱先生已履行2021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140,078,292.07元(其中现 金补偿款25,078,292.07元,以物抵债金额115,000,000元),2022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 款34,158,680.77元,合计174,236,972.84元。公司将积极协同相关权利方敦促刘潭爱 先生继续履行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业绩补偿的履行进展,并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