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3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和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持有公司股份4,43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1%)的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持有公司股份1,36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的股东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颐锐丰”)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和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范慧群女士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2,206,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南阳颐锐丰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68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范慧群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3日 | 17.41 | 1,155,420 | 0.52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4日 | 18.24 | 1,050,900 | 0.48 | |
南阳颐锐丰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3日 | 17.66 | 321,500 | 0.15 |
集中竞价 | 2023年6月14日 | 17.43 | 362,270 | 0.16 | |
合计 | - | - | - | 2,890,090 | 1.31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范慧群 | 合计持有股份 | 4,431,420 | 2.01 | 2,225,100 | 1.0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31,420 | 2.01 | 2,225,100 | 1.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南阳颐锐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9,270 | 0.62 | 685,500 | 0.3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9,270 | 0.62 | 685,500 | 0.3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范慧群女士、南阳颐锐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