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陈三联、张凯、谢会丽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