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威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
1 | 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 | 25,844.89 | 19,487.29 |
2 | 智慧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223.98 | 7,069.55 |
3 |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 11,381.50 | 11,381.50 |
合计 | 46,450.37 | 37,938.34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包含利息为24,71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 | 18,121.73 |
2 | 智慧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7.14 |
3 |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 0.04 |
合计 | 24,718.91 |
三、前期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归还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
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陆韫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