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5  威星智能(002849)公司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股东马善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持有公司股份1,08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的特定股东马善炳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近日,公司收到马善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马善炳先生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45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马善炳集中竞价2024年3月14日17.38456,3600.21
合计---456,3600.2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
(股)的比例(%)(股)的比例(%)
马善炳合计持有股份1,086,3600.49630,0000.29
无限售条件股份1,086,3600.49630,000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备注:上述比例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股东相关承诺。

2、马善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减持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到期。

3、马善炳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马善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