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2024-03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0,634,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825,360.6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634,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515 | 黄文谦 |
2 | 08*****198 | 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
3 | 08*****223 | 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威星智能总部大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妍
咨询电话:0571-8817900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