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1-15  威星智能(002849)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威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使用金额投资进度
1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25,844.8919,487.2919,487.292,483.0012.74%
2智慧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223.987,069.557,069.55950.6513.45%
3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11,381.5011,381.5010,662.1310,817.28101.46%
合计46,450.3737,938.3437,218.9714,250.9338.29%

注:以上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

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陆韫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