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
一1层)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
层)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7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3
第六章 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6
第九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7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8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并相应调减募投项目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2022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5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2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3,437.0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66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53,437.05万元
(六)发行数量:15,343,705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8日至2028年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14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16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7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9.3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58.92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Ltd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1层成立时间:1996年9月20日注册资本:234,409,211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32914法定代表人:励建立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达利股票代码:002850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0755-26400270传真:0755-26400270公司网址:http://www.kedali.com.cn/电子信箱:ir@kedali.com.cn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一家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商。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储能电池精密结构件、消费类电池精密结构件以及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便携式通讯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公司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
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已与CATL、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欣旺达、力神等国内领先厂商以及LG、松下、特斯拉、Northvolt、ACC、三星等国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一直专注于精密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3]518Z0297号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达利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2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65,350.00 | 446,758.04 | 93.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118.32 | 54,161.17 | 66.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4,565.39 | 51,499.57 | 64.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775.90 | 33,474.12 | 30.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72,990.37 | 455,497.36 | 25.79% |
总资产 | 1,417,423.11 | 732,648.56 | 93.47% |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86 | 2.33 | 65.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82 | 2.33 | 63.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62 | 2.21 | 63.8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1% | 12.86% | 增加4.7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2% | 12.22% | 增加4.30个百分点 |
根据EV Volumes统计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共交付了1,052.20万辆电动汽车(纯电动BEV+插电混动PHEV),与2021年相比增长了55%,占全球汽车总销量的13%。国内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
持续爆发式增长,2022年全年销量达到688.7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增长有效带动了动力电池产业的迅速发展,根据SNE Research发布的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约为690GWh,同比增涨76%。报告期内,公司得益于动力电池装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客户对公司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的订单持续增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3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118.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39%;资产总额为1,417,423.1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9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2,990.37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5.7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科达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343,70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370,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878,075.5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18,492,424.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外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3,388,065.65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5,104,358.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4号)。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1,741.0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1,510.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741.01 | |||||||
2022年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741.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40,765.56 | 40,765.56 | 67.94 | 2023年7月 | —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49,465.01 | 49,465.01 | 70.66 | 2023年8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1,510.44 | 21,510.44 | 21,510.44 | 21,510.44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51,510.44 | 151,510.44 | 111,741.01 | 111,741.0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2年,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650.2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年度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9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0,598.5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98.7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30.29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科利转债未设置增信机制。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科利转债起息日为2022年7月8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2022年度无需支付科利转债利息。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正常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偿债意愿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或延迟兑付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
二、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58.89% | 36.66% | 增加22.23个百分点 |
流动比率 | 1.15 | 1.41 | -18.44% |
速动比率 | 0.96 | 1.15 | -16.52% |
从短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1和1.15,速动比率分别为1.15和0.96,2022年末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性应付款项增长较快所致。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66%和58.89%,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末增加22.23%,主要系完成可转债的发行及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46,758.04万元和91,293.86万元。总体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偿债意愿较强。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金公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三)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四)甲方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五)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生重大资产无偿划转;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报废;
(七)甲方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九)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转移甲方债券清偿义务;
(十)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一)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进行债务重组;
(十二)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三)甲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四)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五)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的决定或被责令关闭;
(十六)甲方作出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九)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二十一)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二)甲方分配股利;
(二十三)甲方名称变更;
(二十四)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
(二十五)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二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或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除股利分配导致转股价格调整、股价触发向下修正条款之外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科利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9.35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对本次发行前增加328,683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9.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9.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
(二)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科利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
=P
-D =159.22-0.30= 158.9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
三、赎回、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及回售条款执行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触发本次可转债的赎回及回售条款。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159.22元/股)的85%的情形,已满足“科利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如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6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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