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1  科达利(002850)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科达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116,036.2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20,000.00
合计136,036.26

(三)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及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68,536.2658,998.8786.08%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25,000.0020,575.0582.30%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22,500.0011,869.1552.75%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2.84100.01%
合计136,036.26111,445.9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2023年5月2024年3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计划通过投资建设惠州三期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惠州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有效产能,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 该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2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建设周期为18个月,原计划于2023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受外部环境以及雨季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该项目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后续将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继续推进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调式等并投产。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延长至2024年3月,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科达利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延长至2024年3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璐 石文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