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93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累计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此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陕西科达利为惠州科达利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及陕西科达利分别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陕西科达利为光大银行对惠州科达利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授信额度包含原保证合同对应主债权的未结清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范围已包含原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能及时监控该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深圳科达利、陕西科达利 | 惠州科达利 | 100% | 54.65% | 180,000 | 80,000 | 20,000 | 100,000 | 80,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41,956.67 | 329,929.19 |
负债总额 | 186,873.87 | 234,112.01 |
净资产 | 155,082.80 | 95,817.18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2,307.83 | 343,546.70 |
利润总额 | 15,808.02 | 27,064.82 |
净利润 | 14,003.48 | 24,482.06 |
惠州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债务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1,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47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2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及陕西科达利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