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