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42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科达JLC1,期权代码:037122。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66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519,500份,行权价格为61.98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3个行权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4月28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366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1,519,500份,行权价格为61.98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期权简称及期权代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科达JLC1,期权代码:037122。
(二)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6名,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519,500份,行权价格为61.98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期权的比例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石会峰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6.00 | 1.80 | 30.00% | 0.01% |
罗丽娇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6.00 | 1.80 | 30.00% | 0.01% |
孔天舒 | 原副总经理 | 4.00 | 1.20 | 30.00% | 0.00% |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90.50 | 147.15 | 30.00% | 0.54% | |
(363人) | |||||
合计(366人) | 506.50 | 151.95 | 30.00% | 0.56% |
注:1、孔天舒先生因2023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任期届满离任;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3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姓名 | 买卖公司股票数量(股) | 交易时间 |
熊正利 | 卖出3,500 | 2023年12月07日 |
卖出7,000 | 2023年12月11日 | |
赵善华 | 买入7,600 | 2023年12月04日 |
卖出3,000 | 2023年12月06日 | |
买入3,100 | 2023年12月06日 | |
卖出100 | 2023年12月11日 | |
聂于军 | 买入3,000 | 2023年11月22日 |
卖出3,000 | 2023年11月27日 | |
买入4,000 | 2023年11月28日 | |
卖出7,000 | 2023年12月11日 |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熊正利先生、赵善华先生、聂于军先生于2023
年12月12日被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为其任职前的相关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行权期限
行权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4月28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2024年4月29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
序号 |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 |||||||
1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为236.32亿元。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 |||||||
4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366名激励
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19,500份。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519,5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
(二)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