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400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20日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22.5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5,615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回购总金额尚未达到预披露
回购方案中的累计总金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数量、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9月24日